水准会计商标网欢迎您的光临!  商标注册450元   商标变更150元   商标续展600元   全国服务热线:400-668-9451  QQ(微信):2234105668




切换至手机站

关于清税注销、退抵税(费)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的通告

发表时间:2018/9/26 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  浏览次数:1971  
字体大小: 【小】 【中】 【大】
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清税注销、退抵税(费)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的通告

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税总发〔2017〕101号)要求,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税务清税注销、退抵税(费)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。

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为宣传辅导期,纳税人未实名的,仍可办理清税注销、退抵税(费)业务。自2018年11月1日起,纳税人按要求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,方可办理上述业务。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
2018年9月25日

深圳水准会计有限公司 粤ICP备16070950号-7 粤公网安备44030602006430号
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丰北路108号二楼

亮照经营标志
在线客服